本會依循『教育部體育署教練制度培訓辦法』著重舞蹈師資養成培訓,培育優秀且具有職場競爭力的舞蹈師資。 檢定考試分為學科測驗與術科測驗,檢定未通過者可於一年內參與單科補考,通過檢定合格者,應依規定辦理申請核發合格教師證書與認證。完成認證申請者登錄於體總會與本會為中華民國舞蹈合格認證教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