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定日期】
同課程頁公告日期【檢定地點】
同上課地點【檢定時間】
早上10:00~12:00測驗開始10分鐘內,得准入場測驗,逾時不得測驗
【評分標準】
學科(上) | 術科(下) | |
及格標準 | 80分/100分 | 90分/100分 |
檢定考題 | 學科50題/一題2分 | 術科10項/1項10分 |
考試大綱 | 課程教材範圍全 | 教學口令準確 舞碼分解流暢 選擇適合音樂 肚皮舞技巧展現 肚皮舞肌肉訓練法 團體課程教學問題應對示範 . . . |
注意事項 | 攜帶國民身分證以及自備文具 (藍色墨水筆以及修正用具立可白/帶) |
音樂USB |
*未通過者一年內仍可參加單科補考,超過一年需補考學術科,超過二年須重新上課使得參加檢定。
【成績公告日】
檢定後兩週,將會以電子郵件通知【證照寄發日】
檢定後八週,以郵寄方式寄送【檢定通過】
教練證照核發須繳交2吋大頭照、良民證與CPR合格證明【檢定未通過】
未通過者一年內仍可參加單科補考,超過一年需補考學術科,超過二年須重新上課使得參加檢定【證書有效期限與換證規定】
依循『教育部體育署教練制度』規定各該教練證有效期間為四年。
➤申請換發證照者應於證照有效期限內參加本會舉辦講(研)習或專業進修課程每年八小時以上或四年累計時數三十二小時以上始得申請換發證照、擔任本會講師者,則以其授課時數加倍計算。
➤其換發者,需於證照到期前1個月前提出申請 ,則證照逾期未依本會規定,重新參加各該級別教練檢定,其經測驗及格者,始得辦理教練證照換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