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為維護本會各級舞蹈教練證照培訓品質及檢定標準,確保報考者具備相應之舞蹈技巧基礎, 自2026年12月1日起, 除「樂齡廣場排舞」及「幼兒舞蹈」類別外,其餘舞蹈證照報考資格規定調整如下:
凡報考各級舞蹈教練證照者, 須先完成該級別之技巧檢定,並取得合格資格後,始得報名參加該級別之教練培訓班及檢定考試。
未完成相對應級別技巧檢定或未取得合格資格者,恕不受理報名。
本項規定旨在統一各級培訓標準,降低學員技巧程度差異對教學品質及檢定成效之影響,以維持整體培訓與證照制度之專業性及公平性。
報考資格說明如下:
通過丙級技巧檢定(初級) → 得報考丙級教練證照班
通過乙級技巧檢定(中級) → 得報考乙級教練證照班
通過甲級技巧檢定(高級) → 得報考甲級教練證照班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