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練證有效期限異動 : 依主管機關規定本會各該教練證有效期間由二年延長為四年。(已領取證書不須寄回變更 ,統一更新於本會官網認證教練名單。) 申請換發證照者應於證照有效期限內參加本會舉辦講(研)習或專業進修課程每年八小時以上或四年累計時數三十二小時以上始得申請換發證照。擔任本會講師者,則以其授課時數加倍計算。每次換發證照有效期限仍為四年。 其證照逾期未換發者,則依本會規定,重新參加各該級別教練檢定。其經測驗及格者,始得辦理證照換發。